2016-09-07 16:13:57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大渡口区2016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大渡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研究,决定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选调名额及职位信息等详见《大渡口区2016年下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二、选调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选调对象
重庆市范围内(不含大渡口区)在编在岗的行政编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6.年龄40周岁及其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即1976年9月18日(含9月18日)以后出生。
7.须在报名前(2016年9月18日前)取得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必须在报名开始前(2016年9月18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的;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情形。
9.在现单位工作时间和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9月17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8日-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区行政大楼308室)。
3.联系单位及电话: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23-68912151;
4.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时,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2016年大渡口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录用文件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登记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委托报名的,代办人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报名。
行政编制公务员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的,根据单位编制属性的变化,新编制调整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
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将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6年9月22、23日(周四、周五)两日在报名地点发放《准考证》;对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应说明理由。参加选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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