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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政策问答

2016-09-26 11:59:07 来源:21世纪人才网发表评论

  五、关于面试

  1、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问:面试时需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规定的证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

  3、问:考生如何获取面试(包括体能测评、心理测评)通知?

  答:面试(包括体能测评、心理测评)时间、地点、形式及有关要求于11月18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4、问:未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还需参加结构化面试吗?

  答:体能测评采取单项淘汰制,未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再参加结构化面试。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1、问:面试合格人员如何参加体检和考察?

  答: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问: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谁负责?

  答: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

  3、问:面试通过人员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单位组织的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4、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答: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5、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答: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七、其他相关政策

  1、问: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西部志愿者、专职辅导员、“三支一扶”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上海高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三支一扶”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2、问:关于对部分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免费考试、体检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报考人员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并选择申请“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后,凭本人注册编号,于9月27日下午14:00-16:0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内40号楼受理大厅,近桂林路)办理减免手续。

  3、问:本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与本市2016年其他公务员招录考试如何衔接?

  答:参加本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的考生,如同时还参加了本市2016年其他公务员招录考试,且已进入录用程序的,本次考试的招录程序自动终止。

  八、关于报考者违纪违规处理

  1、问: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的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报考人员尚构不成违纪违规的不诚信行为如何处理?

  答:为规范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营造公务员考试录用良好环境,对不构成违纪违规的行为,如在进入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环节后无故放弃的,将记录其行为。

  九、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1、问: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答:报考人员可以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准备考试。

  2、问:本次考试是否进行考前培训?

  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本文关键字: 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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