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四川攀枝花2016市属事业单位招聘103名公告

2016-09-26 14:21:17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八、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7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2388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812-3350130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8-83336031,QQ:800007382

  咨询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公务员科): 0812-3335886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12-3355727,0812-3325158

  共青团攀枝花市委办公室:0812-3350351

  攀枝花市委市政府接待办:0812-3362680

  攀枝花市日报社:0812-3332791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12-3320578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0812-3355220

  攀枝花市卫计委人事教育科:0812-3332294

  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0812-3332281

  攀枝花市民政局人事科:0812-3362411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人事科:3324635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事科:0812-3364812

  攀枝花市司法局人事科:0812-3354931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劳人科:0812-3365313

  攀枝花市农牧局办公室:0812-5102700

  攀枝花市文广新局人事科:0812-3353990

  攀枝花市水务局人事科:0812-3339165

  攀枝花市质监局人事科:0812-3354801

  攀枝花市工商局人事科:0812-3343443

  攀枝花市扶贫移民局办公室:0812-3335887

  攀枝花市气象局人事教育科:0812-3332544

  攀枝花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0812-3348812

  攀枝花市人防办综合科:0812-3332149

  攀枝花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0812-3338213

  攀枝花市旅游局人事科:0812-3355807

  攀枝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0812-3324159

  攀枝花市总工会人事科:0812-3333655

  攀枝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0812-3320978

  攀枝花学院人事处:0812-3370559

  十、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涉及职位具体要求由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攀枝花市2016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xls

2、《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doc

3、《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笔试复习大纲》.doc

  2016年9月23日


本文关键字: 四川人事考试网 四川事业单位招聘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