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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2016下半年考录人民警察公告(招录14名)

2016-10-27 11:04:16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10月26日至11月3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每科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在征得考生同意后统一调剂到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不愿意调剂的确认缴费人员由四川人事考试网直接作退费处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和广安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务必于11月28日至12月2日自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分值

  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分别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定于2016年12月3日至4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身份证、准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立功受奖证书和表彰文件)的原件、复印件送交广安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826-2396351)、广安市林业局(联系电话:0826-2399322)初审,市公安局、市林业局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市人社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含公布当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7年1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

  5.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于2017年1月下旬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广安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政策性加分。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8%+《申论》成绩×21%+《专业科目》成绩×21%+笔试政策性加分。

  笔试折合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本文关键字: 四川人事考试网 四川考录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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