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7 11:04:16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二)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7年1月26日前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广安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公布;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考生应携带《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2.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由所在服务单位和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在报考同一职位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由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负责。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广安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报到、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2月24日至27日。面试具体事项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广安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广安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能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在面试后3日内由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由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实施,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监督。具体事项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广安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与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各录用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我市或同等条件市州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同意后,在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体检具体事项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林业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广安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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