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7 13:50:22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公安局、林业局报市人社局办理录用手续。同一职位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选择用人单位,具体分配办法由市人社局、公安局、林业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并及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登记。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内须进行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得调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等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公安局、南充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 |
南充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 0817-2810437 |
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 0817-2800630 |
南充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室 | 0817-2802361 |
技术咨询电话 | 028-86740101 |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林业局
2016年10月25日
特别提示:
1. 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需考生知晓的信息和职位调整、成绩、专业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将在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通知或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2. 11月 1 日上午8点报名截止后不能再重新上传照片,请考生报名后随时关注上传照片是否合格,如不合格,及时重新上传照片。
3.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及考察等各环节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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