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7 14:05:54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四)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组织,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公告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上公布。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一个缺额依次递补一次(因弃权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统一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一个缺额依次递补一次(因弃权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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