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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四川宜宾公务员考试公告(招录489名)

2016-10-27 14:05:54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七、服务期限

  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通过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一)重要事项提示:

  1.敬请广大报考者注意:请报考者尽量把报名时间靠前,避免在最后两天报名高峰期因网络拥堵而影响顺利报名。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上公告。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有关招考职位条件的咨询电话(区号0831):

  市公安局: 2228032

  市森林公安局:8250236、8250226

  市房地产管理局:2335735

  市商务局:8229976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223038

  市司法局:3762739

  市城乡规划监察执法支队:8241150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5158908

  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329974

  临港区人社局:5108995、5201157

  翠屏区人社局:8237649

  南溪区人社局:3185363

  宜宾县人社局:6206188

  江安县人社局:2620738

  长宁县人社局:4622167

  高县人社局:5365458

  筠连县人社局:7728456、7724290

  珙县人社局:4011972

  兴文县人社局:8823075

  屏山县人社局:5700223

  (三)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四)政策咨询电话:0831—5103561

  附件:2016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xls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务员局

  2016年10月25日


本文关键字: 四川公务员考试 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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