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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

2016-11-25 12:20:46 来源:上海市公务员局网发表评论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30 申论

  下午 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45-16:45 专业科目(除农村建设管理外)

  17:30-18:30 农村建设管理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其中,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考A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综合管理类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仅参加公共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分为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六大类,其中农村建设管理类仅限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综合管理类不设专业考试科目。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还可以根据各自的条件同时选报一门其他专业科目,并选报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A类职位。优秀居委会干部限报综合管理类。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采取定向报考,选报B类、政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于2017年1月15日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统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

  定向招录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职位,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公安系统特警,以及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按照其招录职位特点,分别单独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报考人数不足的,可适当调整招录计划。

  五、职位报名

  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017年2月27日9:00至3月3日18:00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第一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中,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对达到本类别专业考试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

  调剂职位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6日9:00至3月8日18:00,并接受各招录单位资格审查。

  公开调剂工作结束后,招考职位面试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时,将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专业相近、学历相符等原则,进行统一调剂。

  调剂工作全部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2017年3月20日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统一公布。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17年3月2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共青团市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时间为3月25日至3月29日(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因招录人数较多,面试时间可适当延长)。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本文关键字: 2017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 上海市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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