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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7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

2016-11-25 12:31:13 来源:上海市公务员局网发表评论

  六、关于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

  1、问:报考者如何进行职位报名?

  答:除报考优秀村(居)干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定向职位,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人员外,报考者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后,方有资格于2017年2月27日9:00至3月3日18:00参加首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

  招录单位在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在网上职位报名时限内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考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在首轮招录结束后,根据招录单位职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将于2017年5月在公务员招录笔试合格考生中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未被录用的考生可及时了解或浏览上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网上发布的招录信息,并参加下一轮的职位报名。

  2、问: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答:职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单位具体负责。

  3、问:对招考简章中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可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查询。

  七、关于面试和调剂

  1、问:面试人员名单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问:当面试人数未达到比例时,是否进行职位调剂?

  答:当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将对达到本类别专业考试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

  公开调剂工作结束后,招考职位面试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时,将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专业相近、学历相符等原则,进行统一调剂。调剂工作全部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统一公布。

  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职位,应组织现有通过职位资格审核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3、问:面试时需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共青团市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4、问: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具体负责,面试时间为3月25日至3月29日(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因招录人数较多,面试时间可适当延长)。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17年3月2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招录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八、关于体检和考察

  1、问:如何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个别职位拟录用人数与面试实际人数低于1:3比例的,招录机关可根据情况适当减招。

  2、问: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谁组织实施?

  答: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3、问:体检执行何种标准?

  答:通过面试的人员参加招录单位组织的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本文关键字: 上海市2017公务员考试政策问答 上海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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