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2016吉林辽源事业单位招聘13名公告(2号)

2016-12-02 12:15:52 来源:吉林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现场缴费,标准为每人105元(其中报名费25元、面试考务费80元)。通过传真方式报名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电话通知,待复查证书原件无误后缴费。

  考生须于2017年1月4日至1月6日,在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辽河大路3747号)领取《面试通知书》,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1.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学位证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50人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笔试加试来确定面试人选,进行加试的岗位,面试资格人选按笔试成绩1:10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果总成绩相同,需要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但对于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及体检考察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服务年限内不得流动到其它单位。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llyhrss.gov.cn)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及传真电话:

  0437-3315216(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

  报名期间仲裁举报电话:

  0437-3168867(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网站为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llyhrss.gov.cn)。

  附件:

附件1_2016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_2016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8日


本文关键字: 2016吉林辽源 事业单位招聘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