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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温州瑞安市事业单位招聘125名公告

2016-12-08 10:13:31 来源:温州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关于2016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和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瑞人社〔2016〕1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16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16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三)面向大学生“村官”,指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四)面向优秀村(社区)正职干部,指我市各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正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的任职时间不计)的人员。在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我市大学生“村官”不纳入此范围。

  (五)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2016年12月14日前取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若为乡镇、街道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新录用人员须在乡镇、街道服务满5周年(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档)。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含2017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七)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第二学历专业报考的,其第二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

  (八)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12月14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为准。

  (九)截至2016年12月14日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十)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和证书证件的取得时间,统一截至2016年12月14日止。

  (十一)市卫生监督所、市社会保障中心、市医疗保险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市市政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市会计核算中心、市畜禽屠宰管理所、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市道路运输管理局12家单位,为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尚未批准的事业单位。上述单位本次招聘的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签订书面承诺,今后如招聘单位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本次招聘人员能否过渡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能过渡的须服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文关键字: 温州瑞安市事业单位招聘 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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