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2 15:13:31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
川职改[2005]20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级各部门:
根据国家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我省坚持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水平,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依据。通过多年来对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的职称外语考试,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运用外语知识掌握和获取国外信息的能力明显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优化。当前,在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外语要求上,要继续贯彻“严格掌握、宽严适度、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并根据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特点和要求,适度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标准,充分体现对不同系列、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年龄和不同工作环境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的特殊要求与一般要求,在保证各系列不同的外语水准要求的同时,重在对学术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考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均应依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 (附后)所列各类人员对应的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中,对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外语水平要求较高的系列和岗位,其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外语要求,要与所在岗位及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保证不失水准;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外语要求上,没有较高和特殊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暂不作外语要求或适当降低外语要求;对接近退休年龄按规定可以免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考试期间因执行特殊紧急任务,不能如期参加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免试、先评后补、先评后考”的政策规定。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设置仍按A、B 、C、D 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适用人员详见《 四川省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 。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免予外语考试:
(一)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有二外要求的应到使用二外的国家)留学、进修1 年以上;
(二)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职称(含无正副之分的高级职称);
(三)在非涉外岗位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5 年的人员(含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人员);
(四)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深翻译资格;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中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三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五)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30分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30 分及以上评定初级职称的人员;
(六)符合我省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有关规定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七)在外语考试期间执行援外工作任务的人员。
四、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外语暂不作要求:
(一)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翻译、出版、播音工作的人员;
(二)在少数民族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在县(区)的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边远山区县的下列人员:
1 、从事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水利、水产工作的人员;
2 、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
3 、从事体育教练、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