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2 15:13:31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十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晋升或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
(二)按“先评后补”规定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期内未补考达到相应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要求的人员;
(三)符合“先评后考”条件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在任现职期内未参加外语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到我省有关规定的人员;
(四)从无外语要求或降低外语要求的地区(单位)调入有外语要求或不能降低外语要求的地区(单位),未补考相应等级外语且成绩达到相应规定的人员;
(五)因工作调动、岗位变更等原因,其专业技术职称从无外语要求或降低外语要求的系列确认转换到有外语要求或有较高外语要求的系列,未补考相应等级的外语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
十二、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标准,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特点和要求加以适当区别。高教、科研系列及在涉外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通知所列等级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须达到60 分及以上。其它系列或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我省根据当年考试情况确定。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再规定有效期。凡按本通知规定参加相应等级职称外语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其在晋升与外语考试等级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期内成绩有效。原
已参加相应等级外语考试并持有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其考试成绩经人事考试机构确认后,按本通知规定评定相应职称成绩继续有效。
对通过较高一级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其合格成绩可作为申报较低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外语合格依据。
十四、过去有关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的政策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十五、本通知所称在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县、内地县、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按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界定。边远山区县按国办发〔2001〕14号和〔1984〕25号文件规定界定。
十六、本通知各项规定适用于按有关试行条例规定应参加第二外语或古汉语、医古文、藏语文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十七、本通知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00 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