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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石柱县2016第四季度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6-12-17 09:47:50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石柱县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石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其中公开考试招聘30名,公开考核招聘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土建类和农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石柱县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县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2”)。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 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

  4. 报考“附件2”中乡镇基层紧缺实用人才项目的,即:乡镇片区水务站岗位的,要求户籍为石柱县辖区,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 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文关键字: 事业单位招聘 重庆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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