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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17年毕业生简章

2016-12-28 15:47:45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时间定在2017年1月7日上午9:00开始,采取专业科目测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体育艺术类考生须带齐报考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的所有用品。

  1.专业科目测试

  采取现场试讲或者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分值为100分,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分数为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专业科目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2.结构化面试

  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核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招聘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中应聘岗位应具备的其他必备资格条件等,均在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bs.cq.gov.cn/)、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http://www.bseduc.com/)予以公示。公示中发现不属于招聘范围的就业协议作废。

  4.确定签约人选

  通过考核招聘的考生,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进入签约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签约人选。经现场招聘考核领导小组同意直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因故不能现场签约的考生,须于2016年12月30日17:30前到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412办公室与用人单位、璧山区教委签订就业协议,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并依次递补签约。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统一安排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本文关键字: 重庆市璧山区 教育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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