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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师范学院2017招聘工作人员36名简章

2017-01-03 10:15:36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填写《长江师范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长江师范学院2017年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附件3),附上本科以来的学习工作经历、承担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奖励等简历材料和未来研究计划的电子稿,打包发送至rscrc@yznu.cn,邮件主题格式为“毕业院校+姓名+职称+学科+学科方向+岗位名称”。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资格条件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其受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复审。纸质报名表(附件2、需经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二级学院签章)、相关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需在来校参加考试考核时提供原件核查。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实施的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根据应聘人员报名的情况适时组织,应聘者同时对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考试考核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 专业能力测试:由应聘人员展示学术成果资料原件、做专题学术报告或课程试讲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70分为合格;

  2. 面试: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和应聘人员进行学术讨论、学术座谈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70分为合格;

  3.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4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上述(1)或(2)项分数不及格者,考试考核不合格。

  4.考试考核合格者,若双方有意向,即洽谈直至签订意向协议。签订了意向协议者,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江师范学院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十、审批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30内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30日内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到2017年9月30日,学位证书尚处在公示期的,经学位授予机构出具证明,报到时间可根据公示期适当延长,但不晚于2017年10月31日。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享受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对满足下表所列条件的,还可享受校内相应待遇。

本文关键字: 重庆长江师范学院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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