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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州越秀区委宣传部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7-02-08 09:50:44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表评论

2017年中共越秀区委宣传部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的规定,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宣传部属下广州市越秀区互联网新闻舆情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越秀区互联网新闻舆情中心是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宣传部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任务:负责官方政务微博、官方政务微信的日常维护;编发《越秀政务手机报》;协调组织发布越秀区官方网站新闻信息;开展全区视频和图片的拍摄及整理、电视新闻的制作及送播;统筹全区重要电视专题片的制作。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7年2月28日。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具体条件。

  2、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gzgov/s2811/201402/2632488.shtml)。

  3、通过考试拟聘用的社会人员,公示前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若在2017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4、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至2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3号越秀区互联网新闻舆情中心(一楼大堂后面)。

  2、请下载《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宣传部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考生承诺书》(附件3)并详细填写,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3张。

  3、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见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并同意后,方可申请报考。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除了提供有效资料外,提供的课程成绩单学习课程应当与报考职位一致。

本文关键字: 广州事业单位招聘 广州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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