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1 14:16:52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表评论
六、关于面试
1.如何确定是否取得面试资格?
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将被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具体人员名单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告。
2.什么是结构化面试?什么是无领导小组讨论?
答:结构化面试是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普遍采用的一种面试方法,其内容、形式、程序、测评标准、评分办法及考官构成等都是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的。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与应试者面对面地交流与观察为主要手段,测评应试者知识、能力、经验及仪表气质等有关素质。
无领导小组讨论是一种集体面试的方法,将考生按相同或相近的报考职位分组,每个小组在无人组织的情况下,各自提出自己的见解,就给定的问题和材料进行一定时间长度的无领导讨论。考官坐在考生后面或对面一定距离的地方,不参加讨论,仅通过观察各位考生在讨论中的表现,依照一套预设的标准,对各位考生的能力素质作出评价。
3.参加面试人员应如何备考?
答:考生在备考时应主要把握三个方面:一是通过相关资料了解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特点、方法、程序等,做到心中有数;二是适当搜集整理一些时事政治、社会热点、领导科学等方面的资料,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思考;三是可请家人、朋友协助,模拟面试场景进行训练,适应面试环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多年的实践表明,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潜能是影响其面试成绩高低最重要的因素,如果基本素质和潜能有欠缺,不可能通过短期的突击性强化培训取得优异成绩。
因此,希望广大考生一定要实事求是、理性应对,不要被各类违规培训机构打出的所谓高价“包过”等欺诈性宣传搅乱了方寸,以致上当受骗。
七、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按照各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提出建议参加体检人选,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招录机关根据体检结果,提出考察人选,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考察人选。
2.报考公务员对身体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7年修订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7年修订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各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即各招录机关负责组织考生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并将考生体检结果报送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招考政策明确规定,报考者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者的身体条件须符合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考生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除特警职位外,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3.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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