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6 10:30:28 来源:陕西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2.资格复审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划定本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招聘岗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达不到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招聘岗位排序出现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安排部署。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本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人员递补。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只递补一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
面试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本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确定考试总成绩
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60%+面试成绩×40%。
计算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本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安排部署。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本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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