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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大连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7-06-17 17:29:14 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表评论

  4.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4:6,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加试办法另行公布。

  总成绩、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组织实施,应成立由2名以上熟悉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016、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七、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业务咨询电话:(0411)84825984

  市卫生计生委政策咨询电话:(0411)84825984/39052565

  中山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82778805

  西岗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39619196/39661831

  沙河口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84368591

  甘井子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86319216

  旅顺口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86395059

  普兰店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83131387

  瓦房店市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85617368

  庄河市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89706195

  长海县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39370067

  长兴岛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85280426

  投诉举报电话:(0411)39052565/39052255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本文关键字: 大连市卫生计生系统 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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