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2017河南漯河市直机关第一批遴选公务员简章

2017-08-08 12:06:51 来源: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3.开考比例

  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需相应核减拟遴选计划,核减后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已报名人员如符合其他遴选职位条件,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报考其他职位。

  4.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lh.lss.gov.cn)另行通知。

  (三)笔试

  1.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4.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后出现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3.考生凭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lh.lss.gov.cn)另行通知。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面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五)加试

  1.有加试环节的,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加试,加试满分为100分。

  2.加试时间和地点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lh.lss.gov.cn)另行通知。

  3.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加试。不参加加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总成绩

  1.无加试环节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有加试环节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加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七)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遴选职位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

  3.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内容包括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试用及办理转任手续

  1.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进入遴选部门(单位)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

  3.试用期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公开遴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遴选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将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报考人员与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严守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实施方案由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漯河市市直机关第一批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xls

2.2017年漯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doc


本文关键字: 遴选公务员 河南漯河遴选公务员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