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8 11:27:09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聘27人公告发布了,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各位考生可查看简章全文。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水利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学院简介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教育部门、建设部门联合批准的“全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实施院校、“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重庆市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培训中心”、“重庆市水电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庆教育功勋特色高职院校,“重庆市级骨干高职院校”;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重庆市科委“重庆市众创空间”、重庆市教委“重庆市高校众创空间”授牌。学院设有水利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与电子信息工程系和基础教学部五系一部,开设有水务管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工程测量与监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服务外包方向)等41个专业。面向全国24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100余人。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27名,详见附件1《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业绩突出;
(三)具有教育教学和科研等能力所要求的身心条件;
(四)自愿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服务8年及以上;
(五)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七)博士研究生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1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66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完成,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qsdzy.com/html/zuzhirenshichu/
xiazaizhuanqu/)下载《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后附本人简历一起发至电子邮箱cqsdrsc@163.com,邮件标题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人才层次(博士或教授等)+专业+毕业学校+应聘部门及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本次招聘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直至招聘额满为止。剩余岗位情况,每次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人事处通知公告栏进行更新发布。
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23-49838583
王老师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后,由学院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按招聘条件进行初审,经学院审核同意后通知符合我院发展要求的应聘者前来参加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填写完整的《报名表》1份(附件2,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
2. 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证书或聘书。
3. 相关证明材料: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学术成果(论文、教材或专著、专利、教学或科研获奖等)及其它获奖业绩等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同意报考”,加盖单位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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