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8 11:27:09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三)考试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考核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专业能力测试采取试讲、答辩、审查研究成果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个性特征以及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等,分值100分。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报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学院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由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考察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工作单位等方式进行。学院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身份状况、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水利局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若不按时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此外,聘用人员还可享受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及相关待遇(包括住房、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具体标准按学院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须在我院连续服务满8年。若约定服务期未满离开学院(含辞职、解聘、调离等),则解除人事关系,缴纳违约金8000元/年,并退回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所享受的所有基本待遇(包括住房、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和所有追加待遇,同时执行学院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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