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9 09:38:14 来源:湖南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遴选单位需对进入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原件(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留存备用)、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或业务水平测试)。
七、业务水平测试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的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为5︰1。低于5︰1的,遴选单位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单位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必须在面试前完成,满分为100分。
八、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成绩6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
(二)面试
面试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资格条件、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遴选对象,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遴选单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遴选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0731—82217874(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8221937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考务咨询电话:0731—8506379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1—85063794。
附件:
3. 2017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有关事项说明.doc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17年8月7日
本文关键字: 湖南人事考试网 湖南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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