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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哈密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3人简章

2017-08-16 14:33:55 来源: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发表评论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各区县、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4)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以上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能测评(仅限报考网格化巡逻防控办公室岗位)

  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测评项目任一项不达标的,均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哈密市网格化巡逻防控办公室岗位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如下:

2017年新疆哈密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3人简章

  (七)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哈密市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按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报招聘岗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招聘单位。

  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招聘单位统一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公室研究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本文关键字: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新疆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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