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四川警察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7-08-16 11:30:32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四川警察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务员考试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各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关于四川警察学院2017年下半年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四川警察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公安厅网www.scg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8月17日至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四川警察学院30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四川警察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三、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四川警察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8月18日至21日每日上午10:00在报名网站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及缴费人数统计情况。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机关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四川警察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警察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招录机关咨询。

本文关键字: 四川警察学院 公务员考试 四川人事考试网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