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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四川广元市考录人民警察52名公告

2017-08-17 11:05:48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发表评论

  (二)考察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广元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问题者,由市公安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本次录用为苍溪县、旺苍县、青川县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设立考录监督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市公安局(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建设路61号)设立考录工作举报箱,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八、相关事项提示

  (一)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元人才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告。

  (二)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0839-520199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3263265

  政策咨询电话:

  市公安局:0839-520106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3267528、3267026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联系电话:

  市公安局:0839-520106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笔试考务工作咨询电话:0839-3308105

  附件:

1.广元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doc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doc

3.专业特警职位(狙击)技能考试办法.doc


本文关键字: 四川人事考试网 考录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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