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2017年下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7-08-22 15:21:30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了2017年下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告,本次重庆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9:00至8月30日9:00,报名网址为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网。各位考生可按照规定时间报名。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报名开始日前户口不在重庆市辖区内的考生:需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报名开始日前户口在重庆市辖区内的考生: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3日至1999年8月23日期间出生);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其中,报考司法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如在报名开始日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职位的(详见附件1),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招录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底。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其他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3.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招录职位详见附件1。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有关报考政策和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请参阅《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7年下半年修订)》。报考人员如对招录职位中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其他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咨询招录单位,招录机关(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特别提醒:因往年考生多次在报考专业上出现失误,此次报名,凡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但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需由报考人员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招录机关(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后,方可报名。

本文关键字: 重庆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