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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普宁市事业单位招聘173人公告

2017-09-06 17:45:07 来源: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表评论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的相关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内容分为二类,即: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卫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综合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笔试科目:各个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2,不指定考试用书,卷面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普宁市城东中学。

  笔试综合总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招聘岗位报考者笔试综合总分高低顺序,分别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综合总分相同的,则以试卷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试卷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试卷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依此类推。

  若出现某招聘岗位报考者笔试合格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与气质等。面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若有自愿放弃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在该招聘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总分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若有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组工网(www.pnzg.gov.cn)、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pnrs.gov.cn)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九、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按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属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参加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并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普宁市委组织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组工网(www.pnzg.gov.cn)、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pnrs.gov.cn)发布。

附件_ 2017年普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_ 2017年普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招聘岗位与笔试科目对照表.xls

附件_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普宁市委组织部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4日


本文关键字: 广东事业单位招聘 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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