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相关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于2018年在海珠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2017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已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并于11月6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海珠区社区卫生发展指导中心(联系人:吴伟健,地址:海珠区宝岗大道宝龙直街7号之五,电话:84392979,电子邮箱:hzfzzd123@163.com),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2017年度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18年度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17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2018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附件:《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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