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09 15:09:35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表评论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7年10月12 日9:00—2017年10月18 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市医药卫生人才网(网址:www.cqwsrc.com)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或同一条件下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同一类岗位,具体见附件)进行报名,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初审报考资格。各区县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系统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各区县应及时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10月 20日24: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核。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有关区县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4)。
4.打印报名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2017年10月 22日24:00以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持报名表、身份证、与报名时提交的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张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各区县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可登录区县人力社保公众信息网或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
2.现场缴费。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后,须现场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
3.领取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按照各区县通知时间及地点要求领取准考证。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考核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其中附件3“其他区县”的乡镇卫生院(不含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附件2“渝东北、渝东南片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招聘区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麻醉、医学影像、精神病、儿科、妇产、医学检验、口腔等7类专业,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六、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方式由各区县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考生可登录有关区县人力社保公众信息网或政府公众信息网等门户网站查询,详见附件1-4。
各区县考试考核具体实施方案应事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
(二)考试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
1. 附件1、2、3的岗位。对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5的岗位,须在考核前进行笔试;对未达到1:5的岗位,由区县人力社保局结合实际研究是否先行笔试;进行笔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至少不低于1:2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对报考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考核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采取考核方式的,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如有笔试环节,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如未设置笔试环节,考生总成绩=考核成绩。
2. 附件4的岗位。属地化医学类专科生采取专业知识测试+面试(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总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考生成绩等招聘有关事宜在区县人力社保公众信息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及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中,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须提前5个工作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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