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越秀区2018年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新东方在线医学小编分享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广东省考区办公室的《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17]37号),现就我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拟翌年在越秀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试用期开始当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在考试报名时提交已通过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的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试用开始当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并于11月6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越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三、当年已在我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者,且拟于翌年继续在我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可持本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下一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提交备案材料。纸质版交至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发展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正南路六号之一10楼1005室);电子版交至邮箱:83342041@163.com。
附件:《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rar
越秀区卫生发展中心
① "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代理商区域 - 客服中心 - 在线留言 - 退换货说明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 人员招聘 - 网站地图 - 热点关注 - 寓乐优学 - CPS网盟合作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旗下成员公司 全国客服专线:400-676-3300
Copyright © 2000-2017 koolear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新东方在线 版权所有
京ICP证050421号 京ICP备0506766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616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05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