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3 14:44:24 来源: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表评论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首次聘用年限5年(含1年见习期),新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在我县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出县外。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受聘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按照连城县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七、组织领导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连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社会各界的监督。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政策咨询电话:0597-312878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监督电话:0597- 892208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股)
八、注意事项
(一)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考试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委托专门机构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后不报到的,有服务期要求但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县人社局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
1.2017年连城县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2017年连城县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doc
3.2017年连城县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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