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公务员频道 > 公务员 > 正文

江苏扬州市2018年公务员考试简章(招录581名)

2018-01-31 12:01:13 来源: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表评论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对应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招录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招录机关组织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者,由录用审批机关在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

  九、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按照规定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发给录取通知书,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录用的人员与相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个人自主择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和省有关规定,为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条件、考录程序和方法、录用后管理及待遇等同时执行《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的规定。

  (二)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三)未尽事宜根据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纪委0514-87866966,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12380,扬州市纪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组0514-80978252。

  十二、本简章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考录工作受托事项,由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7810966 0514-80978061

  考务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6日


本文关键字: 江苏 扬州市 2018年公务员考试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