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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有关政策解答

2018-03-01 09:54:21 来源: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发表评论

  8.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现场资格确认阶段,向招录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留学回国人员(除2018年应届毕业生外)应于2018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9.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时间节点和佐证材料如何掌握?

  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须在2018年3月9日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正式下发的,可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10.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相应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

  三、关于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和兵役登记

  1.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18年3月9日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

  3.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能否视为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

  4.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是否计入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5. 符合条件的男性公民,如何进行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在当年6月30日前完成,主要有四步:

  (1)网上填写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3)现场确认。本人持打印或下载的表格,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肄)业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到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设立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

  (4)初检初考。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设立固定兵役登记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进行身高、体重、学历、年龄等进行初检初考,并发放《兵役登记证》。

  6. 关于兵役登记,在法律和政策上有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兵役登记是对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男性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兵役工作制度,目的是掌握适龄公民数量及分布情况,摸清适龄公民的政治、身体和文化状况,依法确定应征、缓征、免征和不得征集对象,并从中选定预征对象,为年度征兵工作做好准备。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名男性适龄公民的法定义务,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7. 在本次全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如果已进行兵役登记,但尚未发放《兵役登记证》,该怎么办?

  报考人员(考生)可到县级兵役机关开具兵役登记证明,以此作为兵役登记的佐证材料。

  8. 有关兵役登记问题相关政策咨询部门及咨询电话?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451-83800376,也可详询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本文关键字: 2018年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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