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晋安区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切实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3月20日下午,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推进会。全区2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为切实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3月20日下午,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推进会。全区200多家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自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对我区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整治行动。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晋安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行为,严厉打击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未在岗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药品零售企业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什么是处方药?
处方药是为了保证用药安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需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是医生为患者在临床上用药的主体。所以开此类药的医生必须有医师的职业资质,而患者须在医生的监护指导下购买、使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药理作用大、治疗较重病症、容易产生不良反应的各类药品规定为处方药,患者只能在医生的指导下方可使用。
怎样识别处方药?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七条指出:进入药品流通领域的处方药,其相应的警示语应由生产企业醒目地印制在药品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上。具体内容为: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此外,它们无“OTC”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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