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和天津食药监局相继发布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政策(以下简称“电子处方试点”)。此前该政策在全国各大城市以及广东等地有零星试点,但今年以来有加快试点趋势。
电子处方已在多地试点
群众用药安全得到保障
顾客可通过店内“微问诊”远程医疗服务终端连接医生,在医生详细询问顾客的情况和其他药物服用记录后,根据病情给予其用药指导。医生开具的处方药通过该系统平台生成附有签名的电子处方签。
处方开具之后,销售处方药时应经执业药师审核合格后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电子印章)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替,对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
药店迎来春天了!
处方药销售一直是药店的一大重要利润来源,在自然销售模式下处方药销售一般占到药店总销售的20%-30%。然而,“凭处方销售”的这一硬性规定,也让拿不到处方的零售药店吃了很多“苦头”。
对药店而言,电子处方试点不仅仅意味着增加处方药销售,更重要的是为药店带来的拥有精准健康需求的客流,互联网医疗的手段也有助于药店更好满足客户需求,进而提升门店经营效率。
电子处方对执业药师有影响?
开展电子处方远程服务,可以使广大群众在零售药店免费享受到专业的医学服务,一些轻症、慢性病患者的一般性诊疗得到了快速、简便、有效的解决。同时,执业药师提供的药学咨询指导服务,让群众购药省时又省事,满足群众安全、合理用药的需求。
有业内人士表示,开展电子处方远程服务对于执业药师获得大众的信任,提升社会地位有一定影响。面对加快试点趋势,执业药师应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只有提升专业素质了,才能受到重视,才能形成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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