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9 15:07:15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十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晋升或确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
(二)按“先评后补”规定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期内未补考达到相应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要求的人员;
(三)符合“先评后考”条件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在任现职期内未参加外语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到我省有关规定的人员;
(四)从无外语要求或降低外语要求的地区(单位)调入有外语要求或不能降低外语要求的地区(单位),未补考相应等级外语且成绩达到相应规定的人员;
(五)因工作调动、岗位变更等原因,其专业技术职称从无外语要求或降低外语要求的系列确认转换到有外语要求或有较高外语要求的系列,未补考相应等级的外语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
十二、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标准,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特点和要求加以适当区别。高教、科研系列及在涉外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通知所列等级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须达到60 分及以上。其它系列或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我省根据当年考试情况确定。
十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再规定有效期。凡按本通知规定参加相应等级职称外语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其在晋升与外语考试等级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期内成绩有效。原已参加相应等级外语考试并持有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其考试成绩经人事考试机构确认后,按本通知规定评定相应职称成绩继续有效。
对通过较高一级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其合格成绩可作为申报较低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外语合格依据。
十四、过去有关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的政策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十五、本通知所称在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县、内地县、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按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界定。边远山区县按国办发﹝2001﹞14 号和﹝1984﹞25 号文件规定界定。
十六、本通知各项规定适用于按有关试行条例规定应参加第二外语或古汉语、医古文、藏语文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七、本通知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
四川省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
考试等级 | 适 用 人 员 |
A | 1、申报高教、科研系列正、副高级职称;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职称; |
B | 1、申报高教、科研系列中级职称; 2、除高教、科研系列与高级国际商务师职称外,申报其它系列的高级职称(有正副高级之分的系列); 3、边远山区县申报高教、科研系列高级职称,或高级国际商务师职称。 |
C | 1、申报高教、科研系列之外的其它系列中级职称; 2、边远山区县申报高教、科研系列中级职称,或高教、科研系列之外的其它系列高级职称(不含外语不作要求者); 3、从事农业、畜牧、林业、农机、水利、水产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不含外语不作要求者); 4、从事体育教练、群众文化工作和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不含外语不作要求者); |
D | 1、申报高教、科研系列之外的其它系列初级职称; 2、边远山区县申报高教、科研系列之外其它系列中级职称(不含外语不作要求者); 3、从事农业、畜牧、林业、农机、水利、水产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职称(不含外语不作要求者); 4、从事体育教练、群众文化工作和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职称(不含外语不作要求者); 5、建筑施工企业中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评定高级职称; 6、矿山、井下、森林、野外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 |
以下条件是2007年新增加
从2007 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除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标准的通知》(川职改〔2005〕20 号)有关规定可免予外语考试的人员外,下列人员申报职称免予外语考试:
(一)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二)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或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进修1 年及以上;
(三)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四)公开发表的译文达到三万汉字及以上(高教、科研系列须达到四万汉字及以上)的;公开发表的译文达到一万汉字及以上,晋升中级职称的。凡译文作者均须对本人所译文章作出文责自负的郑重承诺,并同时提交刊物出版机构出具的证明与正式出版物。
(五)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并获得部、省级及以上表彰的;
(六)从事民族传统的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
(七)从事民族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比照与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外语等级,参加同等级医古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