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1 10:20:50 来源:央视网经济发表评论
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最大的转变是什么?
6月25日,中组部、人社部召开学习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组部副部长、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就如何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了详细解读。
“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最大的转变。”尹蔚民表示,《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有利于调动单位与工作人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事业单位按照《条例》规定享有实施具体人事管理的责任和权力,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这为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奠定了制度基础。
自2002年以来,全国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推行了聘用制度,90%以上的工作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制度推行具备了广泛的实践基础,初步实现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条例》将聘用制度确立为事业单位基本用人制度,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将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条例》将打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终身制”、“铁饭碗”。
尹蔚民表示,下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将继续扩大聘用制度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死角”﹔在人员岗位聘用、待遇、考核、奖惩、争议处理等方面,切实发挥聘用合同的基础作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和不同行业的特点,加快分业分类研究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哪些亮点?
《条例》在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
第一,《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了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的所谓“萝卜招聘”、“内部招聘”,受到强烈谴责。“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有利于这项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从而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说。
第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有人力资源专家指出:聘用合同期限定在3年以上,主要考虑到事业单位人员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订立比较长期的合同有利于保持科学研究、公益服务等事业的延续性,建立起比较稳定的人才队伍。
第三,《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从法律层次发出信号,事业单位医疗和养老保险并轨已箭在弦上。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下一步的方向是建立公平的规划,遵循市场化原则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第四,《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何凤秋认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改革将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同步推进。《条例》所说的工资增长机制,应当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化等因素,定期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而对于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应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回归到公务员队伍管理,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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