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2014年山东青岛市李沧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骨干教师公告

2014-09-03 16:09:46 来源:李沧区人才网发表评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李沧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骨干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山东省中小学全额拨款事业身份的在编在职教师。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青年教师专业人才、拔尖人才的荣誉称号或公开课、优质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三) 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1973年9月8日以后出生),地市级教学能手、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称号获得者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68年9月8日以后出生)。

  (四)本科以上学历。

  (五)符合青岛市市内三区落户政策。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9月8日-9月10日9:00-17:00

  网上审核时间:2014年9月8日14:00-9月11日12:00;

  个人报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表上传到指定邮箱(qdslcqjtjrsk@163.com)。

  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集中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并通过邮箱反馈初审结果。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9月12日9:00—16:00

  资格审查地点: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李沧区政府三号楼二楼教体局人事科(236房间)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经初审合格人员携带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相关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1寸免冠照片 1张,须同时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审查者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1.考试形式:试讲和答辩。考务费70元。

  2.考试内容:

  考试包括试讲和答辩。试讲主要考察教师职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试讲内容根据所报考专业的青岛市规定课程教科书并结合职位特点确定。答辩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试讲和答辩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考试成绩当天在李沧区人才网(www.qdlcrc.com)公布。

  4.考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5.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办法:

  考试结束后,按试讲成绩占50%、答辩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据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分别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总成绩和招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1个招聘计划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则加试笔试。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