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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讷河市2014年教师招聘45人公告

2014-09-16 13:44:51 来源: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为保障讷河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讷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讷河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聘用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招聘教师45名(详见2014年讷河市公开考试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水平、技能条件和身体心理素质;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服务期满的项目生不受年龄限制(在基层服务平台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4、应聘高中教师岗位要求具备全日制统招本科二表及以上学历,应聘初中教师岗位要求具备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备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地理、历史、政治专业可报小学语文岗位;物理、化学、生物专业可报小学数学;小学教育专业可报小学语文或数学);

  6、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所应聘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

  7、普通话标准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岗位要求达到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招考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4、讷河市在编公办教师;5、有精神病史人员;6、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由讷河市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讷河市纪检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9月24日8时-9月26日16时

  2、报名地点: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信息,到讷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现场报名。

  联系电话:0452-3333137、3333073

  3、由招聘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应聘者需携带材料:

  (1)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

  (2)2014年讷河市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

  (3)应聘高中教师岗位的需提供本人高考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其中“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基层服务平台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就业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否则报名结束后不予确认。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现场资格确认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对考生资格全程审核,如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或在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及考试条件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

  (5)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报考比例的,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紧缺、急需岗位经齐齐哈尔市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招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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