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公务员工资改革应做到正确认识与配套推进

2014-09-18 10:28:25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发表评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上世纪90年代特别是近十多年来,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全部工资收入)除2011年、2012年外,均高于企业平均工资和国有企业平均工资,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比例关系相近。而且这种比例关系在上世纪90年代和2006年以前,社会上对此议论不多,反映意见不大,基本为群众所认可。

  那为何到今天群众对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特别是涨工资意见很大、反应强烈呢?我以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近年来曝光的少数公务员贪腐问题较突出,同时有些机关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甚至吃、拿、卡、要行为,引发人们对公务员群体有很多负面情绪,连带对公务员工资等意见也较强烈;二是目前公务员收入分配不够透明,造成老百姓不了解全面情况,容易引起误解和错判,认为凡是公务员工资收入都不低,甚至都拿多了;三是有的公务员确实有一些社会上没有的福利,比如个别机关仍分配福利房等,且公务员又没有参加社保,不交社保费,退休后大多数都能拿到90%的原工资,在职、退休总算账后全部收入不低,甚至有的还偏高;四是公务员尚无科学定员标准,许多人认为公务员数量偏多,在此基础上还要加薪无道理。

  那么,我们到底应如何判断当前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呢?我以为,基于上述2011年、2012年国家公务员(不含机关聘用的编制外人员)平均工资开始低于国有企业平均工资,且全部公务员与全部企业平均工资的差距也由以往的10%以上缩小到只有5%—2.6%这一情况,可以判断当前按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内的工资水平是低于中等偏上定位的,同时结合2006年后国家一直没有统一给公务员涨工资,就此而言,通过工资改革适当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是有道理的。但鉴于近年来有些地方自行安排增加了津贴补贴,个别机关仍分配福利房,公务员退休待遇仍较多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等,因此,其在职、退休合计全部平均收入水平是高于企业人员的,但对此难以全面计算得出准确结果。而且不同地区、部门、层级的公务员,其工资和全部收入很不平衡,相互之间差距也较大,与企业同层级管理人员在职、退休合计收入比,可能有高的,同时也有低的。所以,简单下结论说全体公务员的全部收入都低于或都高于应有定位水平是不客观的。应既分析制度内工资水平又分析其他收入,并结合分析公务员内部分配不平衡情况,才能作出全面客观的判断。

  三、明确公务员工资改革的主要任务

  按照中央精神和《意见》规定,结合以上对公务员工资改革、工资水平定位及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公务员工资改革绝不是单纯涨工资,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统筹安排整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抓好相关配套改革的过程中相应推进,其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调整结构、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配套改革、理顺关系。

  第一,要调整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比重,降低津贴补贴的比重,这是当前公务员工资分配中最明显的问题。据统计,全国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俗称基本工资)大约只占公务员全部工资的近30%,其余70%多为各种津贴补贴,这是极不合理的,根本违背工资分配的一般规律。调整工资结构的过程,也是进一步清理整顿津贴补贴、规范分配秩序的过程,要开前门、正门,同时必须关后门、斜门,把各地所有津贴补贴都纳入到整顿和监管的范围。

  第二,要完善工资制度,一方面,要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另一方面,要科学合理安排职务、级别工资标准及其差距;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地区附加津贴等项制度。

  第三,要建立健全工资运行机制,包括比较机制、决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以及宏观调控机制。其中,比较机制就是《公务员法》规定的对“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将其“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的机制。我认为,这里所说的“企业相当人员”就是企业管理人员,因为两支队伍的工作性质、特点是基本相同的,具有可比性,国际上也基本上是采取与企业管理人员横向比较的方法。决定机制就是要明确公务员工资调整应采取何种程序、由谁批准。健全正常调整机制就是要改变目前工资调整无规律的状况,使公务员工资水平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比照追随企业管理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况作出相应而及时调整。宏观调控机制就是要将公务员全部收入纳入到国家的监管范围,坚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的分配行为。

 相关推荐:201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基层公务员工资最新消息(9月17日) 

 相关推荐:201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工资是否该上涨最新消息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