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8 10:28:25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发表评论
近期以来,公务员工资改革问题成为社会热点之一,各种议论很多,看法差别颇大。如何释疑解惑,就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形成正确认识,对于推进公务员工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定位
找准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定位,是正确认识和把握公务员工资改革问题的前提。我们可以先简略回顾一下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工资改革:1984年,随着国家进行第二步利改税,当时的国营企业普遍推行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和企业工资标准套改等改革;1985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了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改革;1992年,在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扩大企业包括内部分配等十四项自主权的同时,在企业推荐实行了岗位技能工资制等改革;1993年,结合贯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实行了职务级别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与机关工资制度脱钩,按不同行业实行了职务(岗位)工资加津贴等制度;进入21世纪,企业的自主分配权逐渐全面落实,许多企业进一步深化薪酬制度改革,部分公司建立起现代企业薪酬制度,非公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探索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最低工资标准逐年提高,企业高管普遍实行了年薪制,一些企业还试行了技术、资本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在此背景下,2006年结合贯彻《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了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改革,另外,事业单位实行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去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农民增收、规范分配秩序四大方面共制定了三十条基本政策,其中有两条直接涉及公务员工资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他条款则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改革,以及农民增收等做出了相关原则的规定。
从以上回顾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公务员工资改革与企业、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以及整个收入分配体系改革、其他相关配套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每次改革都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分别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农民等收入分配问题进行针对性地决策,先后择时实施。因此,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定位,一是整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必须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等多方面统筹规划,不能割裂开来;三是要与公务员制度等其他方面改革相配套。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公务员工资改革必须全国统一,因此要由国务院统一发布具体政策。而在我国健全市场经济体系的今天,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则只能采取分散决策的方式,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地政府根据《意见》精神分别制定并发布具体政策,由各个企业结合实际贯彻实施。为此,一方面,研究制定公务员工资改革政策者需要按中央一贯精神把握好此定位,注重此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另一方面,社会舆论不要误认为国家提出研究公务员工资改革是单议此项不议其他,应减少误解和片面认识 。
二、关于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定位及其现状判断
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定位是正确认识和把握公务员工资改革问题的焦点。没有正确定位,公务员工资水平到底是高还是低就无法讨论清楚。按照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公务员工资水平一般均高于社会平均工资,这是由公务员队伍组成和其从事工作性质、特点等所决定的。公务员一般都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通过考试选拔进入政府部门,属于白领,人员队伍素质较高;从事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工作,其工作从整体上看要求较高。根据管理要素中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其工资(生活)水平稍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生活)水平是合理的。以美国2010年统计数据为例,美国全部公务员平均工资为48201.9美元(其中联邦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为69198美元),全国私营部门平均工资为46455美元,前者为后者的103.7%(联邦政府公务员为149%)。据日本200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其公务员平均工资为私营部门平均工资的107%;2005年日本地方公务员平均工资为私营部门平均工资的121%,国家公务员为106%。欧盟国家也是这种情况,且一些国家还更高一点。出现这种状况,是因为西方国家一般强调在职位分类基础上,将公务员工资与企业具有可比性人员薪酬水平进行比较。由于公务员的人员结构不同于社会从业人员结构,前者绝大多数为白领,后者大部分或半数左右为蓝领,所以公务员平均工资一般会高于社会平均工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比例关系在大多数年份也大体类似。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工作卷)》的数据,1993年,全国机关平均工资为3382元,全国企业平均工资为3361元,二者之比是1.006∶1;1995年,前者为5542元,后者为5345元,二者之比是1.037∶1;1998年,二者之比是1.045∶1;2000年以来各年份对比关系(见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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