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国家公务员 新东方在线 > 国家公务员 > 公务员 > 正文

贵州水城县2014年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94人简章

2014-09-18 11:47:46 来源:水城县人民政府发表评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的通知》(黔教学前发〔2014〕60号),结合水城县学前教育师资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解决新建和改扩建乡镇幼儿园教师缺额问题,保证已建幼儿园工作正常运转,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94名。为顺利完成招聘工作,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德才兼备优秀人才。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方式

  本次共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94名,共分5个组,采取分组报名,统一笔试,分组进行综合才艺测试,分组进行选岗的方式进行。

  第一组:共18名 (陡箐乡中心幼儿园3名、果布戛乡中心幼儿园3名、木果镇中心幼儿园5名、青林乡中心幼儿园4名、纸厂乡中心幼儿园3名)。

  第二组:共20名 (新街乡中心幼儿园3名、猴场乡中心幼儿园3名、发耳镇中心幼园4名、玉舍镇中心幼儿园4名、花戛乡中心幼儿园3名、鸡场镇中心幼儿园3名)。

  第三组:共19名(米箩乡中心幼儿园4名、盐井乡中心幼儿园4名、南开乡中心幼儿园4名、化乐镇中心幼儿园4名、金盆乡中心幼儿园3名)。

  第四组:共17名(阿戛镇中心幼儿园3名、都格镇中心幼儿园4名、杨梅乡中心幼儿园3名、顺场乡中心幼儿园3名、龙场乡中心幼儿园4名)。

  第五组:共20名(保华镇中心幼儿园4名、蟠龙镇中心幼儿园4名、野钟乡中心幼儿园4名、南开乡龙场(发仲)幼儿园4名、营盘乡哈青幼儿园4名)。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或具备办理幼儿教师资格证条件(教育学合格,心理学合格,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中等专业学校幼师专业毕业生。

  2.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或具备办理幼儿教师资格证条件(教育学合格,心理学合格,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3.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从教,能为人师表,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符合幼儿教师录用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9月2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

  5.县外在职在编教师报考必须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内在职在编教师不能报考。

  6.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和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人员不能报考。

  四、招聘程序

  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综合才艺测试)、体检、考察政审、择优聘用的程序进行。

  2014年9月17日至9月25日在相关网站、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才艺测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分别按100分命题。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四舍五入)。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9月25日。

  报名地点: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费:每生100元。

  报考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1)毕业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4)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

  (5)所提供的证明交原件,证件验证原件后,交复印件各1份。

  (6)若每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则按1:3的比例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分享到:

网友热搜

课程试听换一换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版权及免责声明

1,"新东方在线"上的内容,包括文章、资料、资讯等,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其版权 均为"新东方在线"或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任何公司、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得到 "新东方在线"许可 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 "新东方在线" 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 文章、资料、资讯等 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 " 稿件来源:新东方 " ,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与新东方在线联系。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辅导班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考试交流 • 下载

  • 新东方在线论坛
  • 新东方在线论坛

课程排行榜本周本月

公开课更多>>

新东方在线公务员微博更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