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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仁县2014年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62人简章

2014-10-10 17:42:30 来源: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发表评论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在县招聘办的组织下,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在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三)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四)近5年来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或因其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训诫记录在案的人员。

  (五)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六)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八)兴仁县除在职教师以外的在职在编公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和特岗教师)。

  (九)近5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作弊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十)在本次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十一)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二)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十三)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造成缺额的,不递补考察。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义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 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2、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3、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6、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都将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兴仁县监察局)

  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

  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

  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

  兴仁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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