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8 17:41:25 来源: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发表评论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公招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其中,不面试的岗位必须在体检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事业单位201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岗位表》。
三、开考比例
除符合国家、省直接考核招聘条件的岗位或乡镇招聘教育卫生专技人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可放宽(详见《岗位表》)外,其余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相应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不调剂岗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和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www.ybpta.gov.cn)。网络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3日至2014年11月27日17:00截止。
(一) 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报考者访问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用本人有效身份证通过注册并登录后找到本次招聘报考页面,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上传JPG格式(15-20kb)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彩色黑白均可,照片须清晰。上传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3.网上审查。网上审查只对考生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审核(下同),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网上审查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审查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2014年11月27日17:00网络报名截止后,若考生的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均不能进行修改或重新上传,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缴费
网上照片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于2014年11月28日23: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缴费50元/科。通过网上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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