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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吐鲁番地区公安机关招聘事业编巡防人员150人

2014-12-18 17:44:59 来源: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四)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笔试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平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可免报名、笔试费用。

  (五)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六)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重复报考无效。

  (七)专业要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试行)》。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5年1月1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1月7日10:00——8日18: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吐鲁番市柏孜克里克路274号,广汇小区大门斜对面)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考试内容为包含行政能力测试和写作的综合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或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时间150分钟,满分200分。

  (三)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2)母语为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的考生笔试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和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协警(获得地区级以上<含>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0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四)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地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2015年1月15日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公安局网站公布。

  七、面试入闱的确定和资格复审

  (一)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含)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出现空缺岗位列入调剂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和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面试入闱资格复审工作由地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1月16日,由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报名资格审查表》、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进行再次审核,复审合格考生于2015年1月17—18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递补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发放面试通知单。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5年1月20日—2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如有总成绩相同的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

  九、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1月25日。

  体能测评由地区公安局组织,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地区纪检委参加。体能测评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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