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8 17:44:59 来源: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评论
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和《关于吐鲁番地区增加150名专业巡逻防控队伍事业编制的审核意见》(新党编办〔2014〕13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吐鲁番地区城镇社会面“网格化”巡逻防控力量,吐鲁番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队员15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2014年吐鲁番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发布招聘信息:发布公告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tlf.gov.cn/)、吐鲁番地区公安局(http://gaj.tlf.gov.cn/)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25日。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0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驻疆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连续在公安机关工作三年及以上,且目前在岗协警以及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地区级以上<含>荣誉称号的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7.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见附件3:报考说明)
8.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2014年新疆大中专院校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3.驻疆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4.在疆连续从事保安工作(保安员)以及担任公安机关协警(辅警)一年及以上人员;
5.在疆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离职等原因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应聘者毕业证书取得时间、迁移户籍、公安机关协警及在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等有时间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均为2014年10月1日。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6日-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吐鲁番市柏孜克里克路274号,广汇小区大门斜对面)。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先登陆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rsj .tlf.gov)查阅《简章》,按照所报职位要求提前填写《2014年吐鲁番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专业巡逻防控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版本3张1寸免冠照片以及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2.公安机关协警(辅警)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在疆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工作证明;
3.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4.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和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协警,须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5.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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