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9 10:40:00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发表评论
马凯副总理在近日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与企业并轨时,明确指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这预示着近年来人们议论已久的公务员工资改革,即将与公务员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同步提上日程。
决策必须慎重
2014年,新一轮的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在之前几年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更深入的讨论、修改,目前已基本成熟。如不出意外,2015年将在全国稳妥实行。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一直都在深入细致地反复讨论和修改,但始终没有出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公众对公务员工资及其改革误解较多、议论很大,担心改革只是新一轮的增加工资,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这是影响决策层对方案能否下决心的一个很重要因素。
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不够透明,以及少数公务员贪腐,使得老百姓容易以偏概全,对公务员群体有很多情绪。在此背景下提公务员工资调整,负面反应当然会比较强烈。不少老百姓认为,凡是公务员工资收入都不低,又没有参加社保,不缴社保费,退休后还能拿原工资的90%、95%,在职和退休两头不吃亏。因此,在公众仍有这么多不满、疑惑的背景下,匆忙决策并实施肯定是不妥的。新方案必须要体现设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立足于标本兼治抓改革,注重追求共同富裕、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而且要平衡多方面的工资分配关系。
搞公务员工资改革涉及到很多必要的条件,比如说养老金的并轨。如果在没有研究并决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并轨的情况下,就单一安排公务员涨工资,很可能会带来一系列连带的问题。比如工资改革后,在职公务员的工资会有所提高,按之前的惯例,退休公务员的待遇应与之联动,也应该相应地增加。如果这么做,那么退休公务员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落差,不但没有缩小,还会进一步拉大,从而引起社会公众更大的不满。
2014年12月24日,马凯副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公务员养老金并轨的报告。应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改革。它既是广义的收入分配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也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必要条件。
与公务员工资改革密切相关的,还有人事制度、干部制度等改革。我们经常听到老百姓议论,公务员到底需要多少人,是不是都人浮于事?如果这些方面还没有一个大体清晰的说法,就匆忙搞公务员工资改革,出台方案、定政策,也会带来不少的制约,形成一个不好的导向。
好在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的“八项规定”“反腐倡廉”、群众路线教育,为公务员工资改革创造了一些有利的因素。如果这些都没做的话,在少数公务员继续贪腐,一些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下,你搞工资改革,还给公务员加薪,那社会公众是难以接受的。
事实上,公务员工资制度本身有好多问题很复杂。比如地区附加津贴,怎么才能既体现出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物价差别,同时又不至于因为地区间财政收入的差异,造成不同地区同职级的公务员收入差距过大。如何计算准确,确实是个难题。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包括调整公务员工资结构、建立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相匹配的工资待遇标准、清理整顿津贴补贴,建立对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建立健全地区附加津贴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等多项内容,而且需要抓好多方面配套改革,包括对党政机构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科学定编定员,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等,这些因素都需要反复考虑,多方面的权衡,稍有一点疏漏,都有可能引发新的问题。因此,必须深入讨论、反复衡量、慎重决策。
基本工资比重偏低
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对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农民增收、规范分配秩序四大方面共制定了三十条基本政策,其中有两条直接涉及公务员工资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确了这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调整结构、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配套改革、理顺关系。
要调整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比重,降低津贴补贴的比重,这是当前公务员工资分配中最明显的问题。据统计,全国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俗称基本工资)大约只占公务员全部工资的近30%,其余70%多为各种津补贴,这是极不合理的,根本违背工资分配的一般规律。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一方面是国家安排的基本工资标准偏低,又多年没有提高;另一方面是2006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清理整顿津补贴时,因条件不成熟未把名目繁多的津补贴全部纳入整顿范围,不少地方还保留了所谓改革性津补贴以及某些其他津补贴,而在各地财政分灶吃饭条件下,近年来一些地方违反国家政策又自行安排提高了这些津补贴标准,从而造成津补贴比重过大。
调整工资结构的过程,也是进一步清理整顿津补贴、规范分配秩序的过程,要开前门、正门,同时必须关后门、斜门,把各地所有津补贴等都纳入整顿监管范围。
完善工资制度包括建立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相匹配的工资待遇标准,合理拉开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最高与最低标准的差距,以体现管理要素贡献所应得报酬,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地区附加津贴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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